未成年者无法自行变更抚养权益,因为他们尚缺乏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并未被赋予单独更改抚养权的权限。
若有变更抚养权益的意愿,唯有由父母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处理,或者由抚养方中的任意一方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
具体而言,抚养权变更的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父母双方皆有意愿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可以通过协议达成共识;
其次,倘若仅有一方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以下几种情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导致无力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或者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3)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且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亦具备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
至于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考虑:
对于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
如果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稳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