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的准确时间规定如下:
若裁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所定义的终局裁决,则自裁决书诞生之日起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非终局裁决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未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那么该裁决书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