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诋毁他人的行为是否可以采取法律诉讼手段加以制止呢?答案是肯定的。
此类行为往往包含对他人尊严和名誉的侵害,受害人可根据具体情形,选择在民事法律框架内提出侵权之诉,或者在刑事层面发起自诉程序,请求法庭依法判定恶意诋毁方触犯侮辱罪。
对于恶意诋毁他人的行为人,通常他们已经违反了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轻微情节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恶意诋毁他人者甚至可能构成侮辱罪,这就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即通过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