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被称作无过失责任原则,这是一种公认的概念,其含义为当因行为人并未故意或过失致使人受到损害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与其导致该损害事件产生的原因直接相关的当事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种责任认定的依据即是要求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首先,必须证明损害事实确实存在;
其次,必须是经过法律明确规定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范畴;
再者,特定的侵权行为与实际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具有明确的因果关联;
最后,行为人无需在实施行为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