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盗窃罪且犯罪数额较大的案件中,如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犯罪嫌疑人仍然具备被取保候审的资格:
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独立附加刑;
犯罪情节较轻,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考虑到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
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难以自理者,以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