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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有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

数罪并罚有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09 11:25:02 已帮助8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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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有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
民法院在单独或合并处罚犯罪分子时,若其已被施加了附加刑罚的,该等附加刑应予以严格执行
如果犯罪分子总共有数项罪名,且其中有有期徒刑拘役的,那么执行有期徒刑。
这称为数罪并罚,即对那些同时触犯两项及以上罪名的罪犯,先就他们各自所犯的罪行分别加以认定、量刑,然后根据特定的审判原则进行判决,最后宣告并执行相应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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