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者来说,其必须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具体而言,当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上的损失时,他们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然而,若被害人不幸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那么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将有权代表他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