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离婚时唯一一处房产处理问题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议遵循夫妻双方协商拟定分配协议这一基本准则,若无法形成共识,则将由所在地区的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当面临双方均争相要求获得房屋所有权这一情况时,则可考虑通过公开竞价的形式来最终决定归属权;
其次,若仅有一方明确表示希望拥有该房产,此时就需要找专业的估值机构,按照市场现行价格对该房屋进行全面评估,得出结果后,将房屋所有权归属于提出请求的一方,同时,另一方也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明确的房屋所有权要求,那么就可以考虑将该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