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
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则归属于它们的实际所有人;
如果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安置处理,该类安置补助费用会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负责管理与使用;
若由其它机构负责安置,相应的安置补助费用便会支付给安置单位;
若无需统一安置,则安置补助费用将直接发放给受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了受安置人员的同意之后,用于支付他们的保险费用。
对于土地补偿费用、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用、以及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用和附着物补偿费用,均由被征收土地的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
至于青苗补偿费用和附着物补偿费用,它们都归属于青苗和附着物的实际所有人。
关于安置补助费用的归属和使用问题,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那么就会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它来负责管理和使用;
若是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那么就会支付给安置单位;
如果无需统一安置,就会直接发放给受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了受安置人员的同意之后,用于支付他们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