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收和拘留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者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之时,监所须依据公安机关颁发并盖章的《拘留证》作为其决定收押的法定文件。
而在收押已经定罪的罪犯时,监所同样需要对他们的身体状况与个人安全、财产安全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此外,监所必须在收到拘留人员的信息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家属,除非在某些情况下,如无法联系到家属或该人员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调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