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被迁移出之后,只有符合了如下条件,才能够申请进行与户籍所属相关的确切权利认证:
第一种情况是,在土地承包期限之内,若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将其户口移居至其他地方,但并未将承包期间所获得的土地进行所有权转移以及交还至发包方手中;
其次,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即在同一土地承包时期内,若女性因为婚姻关系而加入新的家庭,然而在新家庭中却未能获取到任何形式的承包地时,这部分女性仍然依法享有原先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