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承受的经济损失,其计算方式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设计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具体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就是指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值所得出的数值。
2.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房或自寻临时住处而产生的不便,其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进行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对于那些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成功签订协议并且顺利搬迁的被征收人,将会得到额外的签约奖励面积作为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