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透支后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
对此,各家银行有权要求欠款者偿还欠款本金及其滞纳金、逾期利息、罚款(即“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倘若银行采取法律措施提起诉讼并最终取得胜利的话,那么作为被告方的欠款者必须要负担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除此之外,若持卡人故意以非法占有所获得利益为目的大量透支,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欠款者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具体来说,当欠款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最后,逾期不还款的行为不仅会给欠款者自身带来不良信用记录,而且也会对其未来的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业务办理产生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