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对于女性户口的处置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首先是另行建立户籍。
通常这种情况必须具备独立的房产作为前提条件方可进行办理。
其次是将户口迁回原籍所在地。
通常来说,需要按照流程向原籍地提交户籍迁移申请,接着再向当前户籍所在地提出迁出请求,最后在原籍地完成户籍登记手续。
第三个选择则是维持现状,不予户口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