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引诱投资人进行期货合同买卖行为的犯罪法律的量刑准则如下所示:
若行为人实施了此类犯罪行为且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将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本罪名主要针对的是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他们故意向投资者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者伪造、篡改交易记录,以此来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从而从这些交易中获得佣金等非法收益,并且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