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房屋拆迁事件时,若补偿条件未能达到预期,通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有效的维权途径:
首先,听证权利的行使。
在政府公布初步的补偿安置方案并征询公众意见期间,当事人有权申请举行听证会,公开表达个人观点和建议。
其次,对于评估结果的复审以及鉴定工作的开展,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此外,向相关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亦是可行的维权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征收乃是国家在对非国有资产进行公正补偿后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交易行政行为。
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同时确保公平补偿的实现。
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且已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的特定情况下,国家方可依法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严谨周密,包括报批前的公告程序、详尽的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公告等环节。
一般而言,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主要存在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共识,从而顺利完成征收,在此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消失。
另一种则是由拆迁方通过申请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来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