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入审判程序之后,犯罪嫌疑人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取保候审,但需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
具体而言,若犯罪嫌疑人被判定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缓刑事处罚;
或者是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多个环节的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处于未结状态,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那么便可由其亲属向司法机关提出合法申请,以获取取保候审的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