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确权纷争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尽量通过双方当事人就存在争议的事项展开充分且深入的协商,努力寻求达成共识的解决之道,从而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
其次,若双方未能通过协商圆满解决争议问题,可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请求其予以处理,并由政府部门依据事实与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决结果。
最后,如在上述过程中,当事人认为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妥或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则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准备相关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