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要求交通事故肇事方承担伤员的医疗费用垫付义务,即便实施垫付行为,亦须严格遵循其所负赔偿责任之限度。
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费用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针对肇事方拒绝履行垫付责任的情形,受害当事人可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将肇事车辆驾驶员、车主及相应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