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令规范,在完成高等教育后并已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则须年满二十周岁)的情况下,双方并非血缘亲属的大学生们,方可合法结婚。
然而,对于那些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是在近亲范围内结婚的人士来说,此类婚姻皆属违法行为。
因为这些婚姻关系违反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满足如下条件,研究生就可以结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双方均无配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