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旨在对因拆迁造成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其划分与计算补偿金额的依据主要是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等因素。
这部分补偿费用会按照每平米的单价来计算得出。
2.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面临的不便之处。
这部分补偿费用的划分依据是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并会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