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有效期限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所谓“有效期限”,即为本份合同时效终止与失效的时间范围。
在标准合同文本中,通常会以清晰明了的形式阐明此类期限的起始与结束时间点,即合同自某一特定日期起生效,直至另一特定日期为止;
或从签约当日起算,至某一特定日期截止。
在合同条款中,有效期限的设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旦合同正式生效,若当事人对于产品质量、价格或报酬支付方式、履行地点等关键事项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则可通过协商进行补充;
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需依据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或行业惯例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