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若夫妻双方在分居长达半年之后,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可判定为夫妻间的感情已然破裂,经调解无果后,应予以批准离婚:
(一)存在严重的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长期保持非法同居关系。
重婚,即通常所说的有对象者再次结婚之行为,也就是说一个人已经身处一段合法的婚姻关系之中,又与他人缔结了新的婚姻关系。
而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未以夫妻名义,而是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在一起。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频繁的谩骂、恐吓等方式进行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伤害行为。
对于那些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可以视为“虐待”。
(三)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四)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达到两年以上。
(五)其他能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当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据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均应得到法院的批准离婚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