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
甲方:
姓名___;
身份证号码___。
乙方:
姓名___;
身份证号码___。
鉴于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借款人”和“出借人”)因(业务需求、个人生活等)需要,于公元__年__月__日,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元整,并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出借人,小写金额为___元整。
此外,该笔借款还应支付总计___元的利息,借款期限为__个月,自公元__年__月__日起至公元__年__月__日止。
在上述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借款人需按时足额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
特此立据为证,借款人签字确认:
___。
签署日期:
公元__年__月__日。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
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