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诉讼时效将被中止,并且从该中止以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将开始新的计算周期:
首先是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时候;
其次是当义务人同意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时候;
再者是当权利人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时候;
最后是当出现了与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同样效力的其他特殊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