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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对外债务如何判决

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对外债务如何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5-11 09:10:15 已帮助25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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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对外债务如何判决
婚姻破裂诉讼过程中,关于夫妻对外所负债务的判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详细规定:
首先,在一般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都应由其本人负责偿还。
其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的承担方式为首先应该用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偿还;
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已被各自分割,那么双方就需要通过协商来确定如何进行债务清偿
如果协商无果,最终将由当地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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