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受到强制签署的欠条并无实际法律约束力可言。
倘若有人采取了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写下债务欠条,甚至可能触及到故意伤害罪以及敲诈勒索等刑事罪名。
依照相关法规,倘若一份借条内容并非欠款人真实意愿表达、或其所借贷之款项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抑或是仅有欠条而未实际支付借款的情况,均可视作无效的债务凭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