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不幸遭遇驾驶证遗失之时,不必担忧,因为现行规定允许您在异地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补办。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补发新的驾驶证。
申请过程中,需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同时提交以下必要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