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部分将注释房屋补偿费用(也称为房屋重置费用),此费用旨在弥补因拆迁导致的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权益的损失,主要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分档,然后依据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我们将介绍周转补偿费用,这笔费用的用途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短期内居住的困难,或者是寻找新的临时居住场所时的不便之处,其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及他们所面临的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并按照每个月的标准对被拆迁房屋住户进行补贴。
最后,我们会提到奖励性补偿费用,这笔费用的目的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到郊区,或者是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都需要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最终的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