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其身份证上进行姓名变更时,应遵循如下规定办理手续:
凡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如需变更其姓名,则应由该未成年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户籍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而对于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若需变更其姓名,则应由该成年人本人向户籍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