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后若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欠款,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相关银行有权要求持有卡片者全额偿还本金及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倘若银行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并在法庭上获胜,则持有卡片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此外,若持有卡片者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使用信用卡透支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逾期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且在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那么这种行为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持有卡片者将面临刑事指控与处罚。
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导致持有卡片者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其未来的贷款申请、商业合作等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