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方父母所赠之财如何在离婚手续中进行分配处理的问题,主要遵循以下步骤与方式:
首先,若男方父母曾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此财产仅赠送给男方个人,则应被视为其私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事宜;
其次,若男方父母并未明确声明该财产只赠送给男方本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财产将被视为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时需要双方就财产分配问题展开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则需交由相关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方及无过失一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