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并开展搜查活动,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的刑事惩罚。
若此举系由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所致,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在此明确声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不存在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擅自对公民的住所实行搜查的行为。
在我国,除了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之外,其他任何机关、组织以及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
即使是司法机关,若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搜查,例如应当出示搜查证却未能出示,搜查过程中缺乏被搜查人或见证人在场等情形,同样也会被视为非法搜查。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搜查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首先,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出于寻找失物、查找相关人员或实现其他目的的考虑,擅自对他人的人身或住宅实施搜查;
其次,具有搜查权的人员,在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滥用权力,非法进行搜查;
最后,具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在执行搜查任务时,未能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手续。
只要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即可认定为非法搜查。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