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条款的相关法律规定,教师在没收学生手机时,应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首先,若教师在没收之后拒绝将其交还给学生或其家长,则构成违法行为,侵犯了学生对自身手机所有权的合法权益;
其次,若教师出于维护教学秩序和促进学生学业进步之目的,短时间内暂扣并于假期结束前予以归还学生手机,此种做法并不被视为违法行为,恰恰相反,它体现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所承担的管理职责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