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盗取他人财产的金额达到8000元人民币时,便符合了法律意义上认定为“盗窃罪”的标准,这被判处的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到3000元之间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而盗窃金额在30000元到100000元之间的,则被视为“数额巨大”;
至于盗窃金额超过300000元且达到500000元的,则被定义为“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并非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
对于那些偶尔因为生活困顿而进行的小额盗窃,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获得任何赃款的情况,可以不作为盗窃罪处理,但是如果情况严重,主管部门有权给予适当的处罚。
此外,我们还需要将家庭成员或近亲之间的盗窃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这类案件,通常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
但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也应该与社会上的盗窃案件有所区分。
最后,即使盗窃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情节轻微,并且具备以下任一条件,都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到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
2.能够全额退还赃物和赔偿损失;
3.主动向警方自首;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赃款或仅分得少量赃款;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