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用卡逾期还款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需要依据欠款额度与欠款时长予以具体分析:
首先,若欠款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未能按时归还,这将构成信用卡欺诈罪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此时的个人仍然需就未结清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还款义务。
其次,若并未出现上述情况,那么欠款人只承担偿还欠款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具体刑罚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及情节轻重而定,包括但不限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之后的三个月内未能按时归还的,应被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