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抚养费用的支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减免:
首先,对于承担着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若因其患有深度顽疾或丧失了全部劳动力以至于失去了所有的经济收入来源,确已无法按照之前达成的协议亦或是法院的判决来给付相应金额的抚养费,同时另一方面,抚养子女所需的主要生活开销由另一方完全承担的情况下,经过抚养子女的一方提出明确请求后,抚养费的支付可予以适度减轻;
其次,针对有抚养子女之责的父母中,如果因为任何原因而被司法机关依法拘禁,导致其无法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并无力支付相应抚养费用时,抚养费用的支付也可以考虑适度减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