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所在地区的土地被强制征用,您可前往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汇报,或直接致电国土资源部的法律援助热线号码12336进行申诉。
在强行征地的过程中,如有侵犯到您的公民权益,您有权依据相关法规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所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形,或者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晰的问题,应由房屋征收部门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补偿决定必须公正合理,包含了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关于补偿协议的所有事项。
如果您对补偿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也可以选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任何采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以及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从而导致损失的行为,都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若其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则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