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借条,仅凭转账记录也可发起诉讼。
然而,倘若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原告则需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以证实借贷关系的确立。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二条表述,当出借方诉诸于人民法院进行民间借贷诉讼之时,应当同时提交诸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双方之间借贷法律关系真实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