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用应由律师受理案件的委托方来承担。
然而若败诉方自愿承诺支付此项费用或是在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已对此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当提起诉讼或进行仲裁时,有关律师费用的诉求往往能够获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
特别涉及到著作权方面的纠纷,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规定败诉方需向权利人补偿相应数额,这一金额中便涵盖了为阻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支出,如律师费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律师在与委托人商议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律师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