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然血缘关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并不存在被解除的可能性。
关于亲生父子之间的关系,虽然我们可以从感情层面去理解并主张切断或毁弃这种联系,然而,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固有的血缘关系却是无法通过任何途径来彻底瓦解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律层面确实允许存在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
例如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的关系趋于恶劣以至于双方无法继续共存时,便有权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彼此间的收养关系;
如果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的话,那么他们也可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获取公正的裁决结果。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