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的相关规定,若机动车已成功投保安损险,那么当车辆遭受洪涝灾害时,便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金。
此条款指出,在保险期间内,倘若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出现直接损失,并且不属于保险人被免责的范畴,保险人将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灾害的定义涵盖了雷击、暴风雨、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以及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以下是无涉水险也可获赔的几种特殊情况:
1.车库水浸车:
在车库环境下发生的水浸车事件,并不属于涉水险的理赔范围,即使购买了涉水险,也无法获得赔偿。
然而,对于由此引发的车辆损失,则属于车损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需对此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发动机的损失。
2.暴雨塞车被淹:
如遇暴雨天气,车辆被困在道路上无法移动而被水淹没,只要在此过程中未强行启动发动机,发动机就不会受到损害。
此时,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损失,都将由车损险来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清洁积水、更换门窗等费用。
3.涉水行驶死火:
如果因为积水深度难以准确判断,导致车辆驶入水中后发生损失,除了因二次强行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外,其他损失均可由车损险予以赔偿,包括清洁积水、更换门窗等费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车辆被水淹没,在尚未确认发动机是否进水的情况下,切勿贸然启动发动机,以免造成发动机的进一步损坏,从而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