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假释期限结束之后若犯罪者再次触犯法律,将会视为累犯。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曾经被判定为有期徒刑等严重刑事责任的罪犯,他们在刑期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如果在未来的五年内再度实施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惩罚的行为,那么这将构成累犯,并且其罪行必将加重处罚,但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所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则不属于此范畴。
而对于那些已经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的累犯时间应该自假释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