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地区未获得相关许可条件下建造住宅房屋可能会面临强制拆除结果。
根据法规规定,针对违法的建筑物,无论是城市还是乡镇全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发布相应指令,要求建造者立即停止建设行为或是规定期限内予以拆除。
若当事人未能遵守此项决定,继续进行建设活动或错过了拆除期限,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及以上的地方政府则有权力对相关部门施以压力,通过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或是强制拆除等严厉手段进行干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