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境内快捷离婚及迅速处置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个人财产方面,除非夫妻双方另行做出明确约定,否则任何形式的处分都不被允许;
针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应当以夫妻间的协议为准,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交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据财产实际状况并参照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