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员工依然有权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整个仲裁过程如下所述:
首先,员工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包含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在内的完整材料;
其次,若仲裁委员会认为具备受理条件,则会决定予以受理,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发送至被申请人手中,同时组建仲裁庭进行审理。
如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也会详细说明理由,在此情况下,申请人有权选择就此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开审理,并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合理的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