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在某些情况下,被继承者有权放弃其继承权,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这种权利也可予以恢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权利的恢复必须经过法院的决策性裁定。
在实践中,放弃继承权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一种是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
另一种则是以口头形式进行声明。
一旦做出了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并且得到了其他继承人的认同,那么为了恢复其继承权或者重新主张继承权所引发的任何法律纠纷,都必须由人民法院根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进行审理和裁决。
否则,被继承者的继承权将无法得以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