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各异,相应的补偿措施亦有所不同。
详细解释如下:
首先,无合法理由即无故随意解雇员工,单位需承担双倍的经济赔偿责任;
其次,若因合同期满而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或因单位经济状况不佳进行裁员,以及员工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等情况下,单位均需向员工支付每满一年工龄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未能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则还须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
最后,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况下遭到解雇,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费用,但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