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三种情形属于彩礼应予退还的法定条件:
(一)双方并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虽然双方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却未能实际共同生活;
(三)其中一方在支付彩礼后,经济状况陷入极度困窘。
若双方尚未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则彩礼理应全数归还;
而对于已婚人士而言,原则上无需返还彩礼,除非存在特定的法律规定,即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彩礼亦需归还给另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