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嘱继承中,遗嘱是可以进行变更的,这在我们的相关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有权撤销或更改其先前订立遗嘱的是遗嘱人本人。
若遗嘱人就同一事项曾多次设立遗嘱且相互矛盾时,应以最后设立的遗嘱作为最终的执行依据。
自然人完全享有权利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拥有的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者中的任何一位或多位继承人来予以继承。
此外,自然人还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予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